今天是
期刊信息

刊名:轻工标准与质量
主办:中国轻工业信息中心
主管: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ISSN:1004-4108
CN:11-2763/TS
语言:中文
周期:双月刊
影响因子:0.125
被引频次:2929
期刊分类:轻工业
期刊热词:
轻工行业,质量管理,企业,产品质量,公告,轻工,欧盟,企业管理,不确定度,WTO/TBT通报,

现在的位置:主页 > 综合新闻 >

商家以普通口罩冒充N95销售致生产商获刑厂商鉴(2)

来源:轻工标准与质量 【在线投稿】 栏目:综合新闻 时间:2020-10-16 04:25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据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4月8日官微发布消息称,以天天口罩厂名义将普通防尘口罩当N95口罩销售的蔡某已因销售伪劣产品罪获刑7年,并处罚金40万元。蔡某

据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4月8日官微发布消息称,以天天口罩厂名义将普通防尘口罩当N95口罩销售的蔡某已因销售伪劣产品罪获刑7年,并处罚金40万元。蔡某供述:“口罩厂曾明确跟我说没有合格证。1月24日,和我一同看货的姚某翻译了产品的外包装盒,大意是‘防尘口罩,用于花园、车库的清扫和防护’,并特别标明不用于医疗外科、病毒防护。但我在朋友圈广告宣传的是N95升级版(海外版),发给客户的产品简介也介绍‘对细菌病菌、飞沫阻隔效率高达99%以上’等。我这么做一是想趁此机会赚点钱,也想着口罩这么紧缺,总比没口罩戴要好。”

“因蔡某的行为导致我们被查处,他用我们厂子的名义将PP单层熔喷布口罩当做N95口罩销售的情况我们并不知情,而且我们也尽到了告知义务,并不存在主观故意。”吴瑛称,没有《产品合格证》确实是其有错在先,她愿意承担相应责任,但也仅涉及行政处罚,并不构成刑事立案。

▲吴瑛提供的微信截图显示,其曾明确告知采购方并非N95口罩,只是一次性防尘口罩。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司法鉴定不合格,质检部门事后发了合格证

天天口罩厂生产的口罩被金东区市场监督部门查获后,公安机关曾委托浙江省轻工业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验,该院根据《“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GB2626—2006)标准对送检的三款产品进行检测。该院出具(浙纺监字第—号)《检测报告》称,过滤效率均不符合标准要求,鉴定结论为不合格。这份《检测报告》也成为叶剑卫、吴瑛被定罪的主要依据。

案发后,江苏省特种安全防护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STFWT号)《检验检测报告》中却显示,同批次口罩检测合格。

吴瑛称,应当地政府要求复工复产,为在国内进行口罩销售,吴瑛曾在2月20日,根据《标准化法》和《浙江省标准化管理条例》规定,制定了《金华天天口罩企业标准》,对日常家居口罩的生产标准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随后,被获准可对生产的PP单层熔喷布口罩等日常防护口罩出具《产品合格证》。

公安机关认定的不合格产品,为何却在被查处后仍被获准生产,且获准《产品合格证》?叶剑卫和吴瑛案代理律师、浙江勇往律师事务所朱国勇表示,GB2626-2006标准是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领域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在我国只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自吸过滤式”(respirator)呼吸防护用品才必须符合GB2626标准,即GB2626-2006标准中规定的KN90、KN95、KN100、KP90、KP95、KP100 六种口罩的检测标准。GB2626-2006标准是“呼吸防护”口罩标准,而非阻隔灰尘的面罩标准。一次性防尘口罩无论在什么行业使用,都不属于“呼吸防护”口罩,不能适用GB2626-2006标准。

“也就是说,GB2626-2006标准是针对KN90或KN95口罩的检测标准。叶剑卫销售的口罩是外贸普通一次性防尘口罩,显然不能适用KN90或KN95口罩的检测标准。”朱国勇律师说。

▲金华市天天口罩厂生产的口罩为PP单层熔喷布口罩,吴瑛称不能作为医用标准口罩。摄影/上游新闻记者 时婷婷

是否适用GB2626-2006标准成争议焦点

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在本案中,用GB2626-2006标准作为普通防尘口罩检测标准是否合适成为主要争议点。

5月23日,在该案庭审直播中,浙江省轻工业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出庭鉴定人称,该院出具的《检验报告》之所以按GB2626-2006标准进行检测,是因为金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送检时,并没有将案件背景——包括叶剑卫并未以KN90或KN95口罩销售,案涉口罩均价只有0.4元/只的情况告知;此外,是委托人金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按GB2626-2006标准检测,另外案涉PP熔喷布口罩及涤纶口罩由于没有标识,所以就按“呼吸防护”口罩的GB2626-2006强制性标准进行检测。

朱国勇律师认为,“一次性防尘”口罩或“一次性劳保防尘”口罩,均不属于“呼吸防护”用品,且标准低于GB2626-2006标准,没有颗粒过滤率的要求,即GB2626-2006标准不适用于涉案口罩。在叶剑卫案中,适用GB2626-2006标准显然错误。

此外,朱国勇律师还表示,3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依法惩治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最高院研究室主任姜启波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高景峰联合答记者问(二)》中指出:需要注意的是,有的地方对涉案口罩一律按照国家标准GB2626-2006(呼吸防护用品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进行鉴定,只要对颗粒物的过滤率达不到该标准中的最低标准KN90的,均认定为“伪劣产品”。这有所不妥。涉案口罩是否属于伪劣产品的司法认定,应当根据口罩的种类、用途等不同情况适用相应的标准。根据法律和有关司法解释的精神,对于涉案口罩标明种类的,应当按照标明的种类选择适用的判断标准;如果涉案口罩未标明种类或者是“三无”产品,则应当综合考虑其包装、宣传、价格、销售对象等情况,作出妥当认定,进而选择适用相应标准进行判断。

文章来源:《轻工标准与质量》 网址: http://www.qgbzyzl.cn/zonghexinwen/2020/1016/521.html

上一篇:张崇和:要发挥检测机构对轻工产品质量提升的
下一篇:2020年全国饮食加工设备领域标准化工作会议暨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