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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信息

刊名:轻工标准与质量
主办:中国轻工业信息中心
主管: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ISSN:1004-4108
CN:11-2763/TS
语言:中文
周期:双月刊
影响因子:0.125
被引频次:2929
期刊分类:轻工业
期刊热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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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具产品国家强制性标准适用年龄组的确定与安

来源:轻工标准与质量 【在线投稿】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0-05-22 17:20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国家强制性玩具安全标准GB 6675.1-2014《玩具安全 第1部分:基本规范》的范围中明确指出,该标准适用于设计或预定供14岁以下儿童玩耍时用的玩具,也适用于不是专门设计供玩耍、但具

国家强制性玩具安全标准GB 6675.1-2014《玩具安全 第1部分:基本规范》的范围中明确指出,该标准适用于设计或预定供14岁以下儿童玩耍时用的玩具,也适用于不是专门设计供玩耍、但具有玩耍功能的供14岁以下儿童使用的产品[1]。GB 6675系列标准的技术要求条款中规定了从新生婴儿至14岁儿童使用的不同年龄组玩具的安全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由于不同年龄组的儿童在智力、体力及认知方面存在较大差别,因此对不同适用年龄组的玩具安全要求有所不同;针对同一安全项目,还采用了不同的测试方法进行考核,这种对应关系的安全特性是GB 6675玩具系列标准的独特之处。本文就玩具适用年龄组与GB 6675.2-2014《玩具安全 第2部分:机械与物理性能》标准中各年龄组下的对应安全技术要求进行了逐一阐述与分析。

为了进一步验证测量系统的重复性及可靠性,设计方案2,正负方向连续重复测试10次获取的数据,如图7所示。

1 玩具适用年龄组

为确保玩具在儿童身体与智力发育的不同阶段是适宜及安全的,正确划分年龄组非常重要。在为玩具确定适合的年龄组时,应考虑以下因素:

(1)玩具应与儿童操纵和玩耍玩具的某些特性的体能相适应。这需要了解一个特定年龄组儿童通常具有的体力协调情况、细微和粗犷的动作情况、体型及力量。

(2)玩具应与儿童了解如何使用玩具的智力相适应。为了能激发儿童的能力并促使其发展,而不阻碍其发展,考虑某特定年龄组儿童的智力是很重要的。对于儿童来说,玩耍玩具既不应该太容易也不应该太困难。

她凝视着我半微笑着。这样好久。她是在估量我这种举止的动机,上海是个坏地方人与人都用了一种不信任的思想交际着!她也许是正在自己委决不下,雨真的在短时期内不会止吗?人力车真的不会来一辆吗?要不要借着他的伞姑且走起来呢?也许转一个弯就可以有人力车,也许就让他送到了。那不妨事吗?……不妨事。遇见了认识人不会猜疑吗?……但天太晚了,雨并不觉得小一些。

总之,在计算教学这条看似崎岖的路上,作为执教者的我们还有许多待探索的问题。提高学生的计算能力是我们数学教学的重中之重。教师需要在平时的交流中总结教学策略,创新教学方法。希望本文的总结与论述对小学数学计算教学的发展具有一定的帮助。

另一个被引用的主要发育分界线是8岁,在这个阶段,儿童的阅读能力已有进步,儿童自己能阅读、理解注意说明、警告等,属于这一范畴的玩具包括:含有易碎玻璃部件和复杂说明的科学、环境用具或装置;含有锐利工具或部件的、或要求手指技巧配合精确组装的复杂的模型和工艺套具;含加热元件的电动玩具;某些化学装置、用燃料驱动的模型车辆和火箭。

正确判定玩具的适用年龄组是检测的前提。确定了年龄组,才能确定相应的测试方法及判定要求。通常,在确定所检玩具的年龄组时,可以根据玩具包装上的年龄标注,但如果基于市场销售和儿童使用玩具的习惯方式,某个产品的包装上的年龄标识不正确,或玩具标识的适用年龄跨越了多个年龄组,则应按照最严格的要求对玩具进行测试。通常测试时的年龄组划分有以下几个:从出生到18个月以下;18个月及以上到36个月以下;36个月及以上到96个月以下;60个月及以上;72个月及以上;96个月及以上。在这些年龄组中,3岁和8岁是两个主要的发育分界线。

1.1 资料来源 选取2015年1月-2017年4月佳木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收治的80例NRDS患儿作为研究对象,将所有患儿依照入组时间编号,并采用随机信封法将患儿分为观察组及对照组,每组40例,两组患儿性别、胎龄、体质量、病情、分娩方式等一般临床资料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均P>0.05),具有可比性。见表1。

小零件要求的目的在于减少由于小零件(如:小玩具或小配件)对儿童造成的摄入或吸入窒息危险。因此,关于小零件的技术要求,3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36个月及以上但不足72个月儿童使用的玩具有不同的要求。该技术要求适用于72个月以下儿童适用的所有玩具。

从表1可以发现,儿童玩具适用的不同年龄组跌落的次数和高度有区别,跌落次数是根据不同年龄组儿童对玩具的把持能力的差异而确定的,18个月及以下儿童对玩具的把持能力低于18个月及以上的儿童,因此18个月以下儿童适用的玩具须跌落10次,而18个月及以上至96个月以下儿童适用的玩具只须跌落4次。而跌落高度是因为18个月以下儿童基本上是由父母抱着的,儿童手持玩具离地高度约为138 cm,而18个月及以上至96个月以下的儿童能把持玩具,因此手持玩具的离地高度约为93 cm。质量要求也是根据相应年龄组儿童能够把持的玩具质量来确定的。

(1)对于玩具娃娃来讲,一般是供手持或搂抱的身体柔软的婴儿娃娃或人物娃娃,填充的或“豆袋”类娃娃,形状简单(包括附件)的碎布娃娃和面貌简单、四肢关节处活动范围有限的轻型小巧的塑料娃娃。

(2)对于玩具车来讲,一般为外形简单结实的汽车、卡车、船及火车,以简单色调装饰,没有微细外形刻画,对车辆的具体牌子或型号没有详尽描述说明,只要求简单的使用动作(例如滚动、翻到、推动及放开)。

不适合3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一般具有以下特征:要求复杂的手指动作或控制调整,将复杂的小块装在一起的玩具;游戏类玩具,例如要求或含有超过A、B、C 或1、2、3范围(即最基本知识)的阅读能力的内容的游戏类玩具;模拟成人体形或特征的玩具及相关附件;收藏系列(例如:人物造型和车辆);弹射类玩具,发射的车辆、飞机等;化妆套具玩具;含有长绳或带的玩具。

(3)玩具应满足不同发育阶段的儿童玩耍的需要和兴趣。

2 各年龄组有关的技术要求解析

GB 6675.2-2014标准中的第4章为技术要求,其中包含29条内容。在这些技术要求中,有些技术要求是全年龄组适用的,有些技术要求只适用于特定年龄组的玩具,下面以常见的几项技术要求为例进行具体说明。

2.1 可预见的合理滥用

可预见的合理滥用,标准定义为:在非供应商推荐的条件下,或不按供应商推荐的用途来使用玩具,但又有可能发生的情况;这是由玩具与儿童的正常行为共同作用产生的,或仅由儿童的正常行为产生。比如故意拆卸、跌落或用非推荐方法使用玩具[2]

可预见的合理滥用测试项目主要有:跌落测试,大型玩具的倾倒测试,有轮乘骑玩具的动态强度测试,扭力测试,拉力测试(含一般拉力测试、填充玩具和豆袋类玩具的拼缝拉力测试、毛球拉力测试、保护件拉力测试),压力测试,挠曲测试。这些测试项目中,有些项目根据产品年龄组的不同,试验方法会存在一定的差异。比如跌落试验,如表1所示。

标准的4.2条技术要求中明确,如无特别说明,对于预定供9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应按5.24(可预见的合理滥用测试)进行滥用测试,并且要求玩具在测试前后均能满足第4章的相关要求。可预见的合理滥用测试的目的是通过跌落、拉、扭等其他儿童可能的滥用行为,将玩具的结构危险展示出来。对于96个月及以上儿童适用的玩具,由于这个年龄段的儿童智力已发育到一定水平,有能力基本保证正常使用玩具,因此通常不再进行该条款的测试。

表1 跌落试验

木材市场价格倒算法是指林木资产砍伐后的销售总收入,扣除各项成本和合理利润后的剩余价值作为其核算价值的一种方法。其计算公式为:

2.2 小零件

3岁以下的儿童比较容易把物品放入口中,因此,3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在安全方面最重要的应考虑与小零件有关的潜在的噎塞和窒息危险。通常预定供3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有:挤压玩具、出牙器,童床练习玩具,童床健身玩具,童床悬挂玩具,供装在童床、婴儿推车游戏围栏或童车上的玩具,推拉玩具,敲打玩具,积木块与堆垛玩具,浴盆玩具,玩水池和堆沙玩具,木马,钢琴和音乐球及旋转木马,玩偶盒,填充的、毛绒的及植绒动物其他玩具的玩具,学龄前玩具,拼图玩具,乘骑玩具,玩具娃娃和动物玩具,汽车、卡车及其他车辆。适合于3岁以下儿童的玩具的部分特征举例说明如下:

标准的技术要求4.4.1中明确,预定供3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及其可拆卸部件(玩具上预定不用工具就能拆卸的零件或部件),按5.24(可预见的合理滥用测试)测试后脱落的部件,按5.2(小零件测试)测试时均不应完全容入小零件试验器。本条也适用于玩具碎片,包括但不限于溢边、塑料碎片、泡沫材料碎片等。本条不适用于下列玩具或玩具部件:书籍或其他用纸或纸片做成的物品;书写玩具(如蜡笔、粉笔、铅笔及钢笔);造型黏土或类似物品;指画颜料、水彩、套装颜料及画刷;绒毛;气球;纺织物;纱线;橡皮筋;本身不是小零件的音频和/或视频光盘。该条款的真正意图是适用于36个月以下儿童玩耍的玩具上不得存在所有能被36个月以下儿童吞咽的物体。由于泡沫塑料容易产生破裂,建议36个月以下儿童适用的玩具不得采用泡沫塑料包装。这一条款往往最易被人忽略,特别对于玩具上的饰物,虽然能提高玩具的吸引力,但往往忽略了增添的饰物可能是小零件。玩具碎片包含的范围较大,可以说,玩具在测试过程中脱落下的任何部件(不包括豁免的玩具部件)均可理解为玩具碎片。

标准技术要求4.4.2中规定,预定供36个月及以上但不足72个月儿童使用的玩具或其可拆卸部件如能容入5.2(小零件测试)测试要求的小零件试验器,应设警示说明。小零件试验器的尺寸及形状是模拟36个月以下儿童的喉咙而设计的。通常对于小零件和含小零件的玩具,在玩具或其包装上应有类似以下的警示:“警告!不适合3岁以下儿童使用。内含小零件。”

2.3 活动部件间的间隙

标准的4.13.2条中规定,供9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如果活动部件的可触及间隙可插入Φ5 mm 的圆杆,则应可插入Φ12 mm 的圆杆。本要求涉及供9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上活动件的间隙,该间隙存在夹伤手指或其他身体部位的潜在危险才做考虑。本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轮子和刚性轮套、护板或电动、发条、惯性驱动的乘骑玩具的轮子和底盘间的径向间隙。

从该条款的规定中可以发现,在玩具安全中,通常5 mm~12 mm 的间隙是不允许的:5 mm 以下的间隙,儿童手指无法伸入,不会造成伤害;12 mm 以上,儿童手指有较大的活动余地,不会造成伤害;而5 mm~12 mm 是儿童手指能伸入但又限制活动的间隙,可能导致手指无法拔出等危险。

Design of Ship Dynamic Positioning Simulation Training System……………XU Anjing(1·34)

3 结束语

特定年龄组儿童使用的玩具安全要求是根据玩具危险的特性及儿童成长发育过程中对应的身体、认知、社交和情感的水平和能力而制定。玩具制造商在玩具设计阶段不仅应充分考虑儿童生理、心理、感知等各阶段发展的性格特征,而设计出满足儿童体能需求,适应其智力发展需要的玩具,同时还应充分理解和掌握玩具标准对不同适用年龄组的安全技术要求,在结构设计、材料选择等方面确保不同年龄段儿童使用的玩具满足标准要求,保证儿童的身心健康安全。

参考文献

[1]GB 6675.1-2014玩具安全 第1部分:基本规范[S].

[2]GB 6675.2-2014玩具安全 第2部分:机械与物理性能[S].

中图分类号:TS958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541/j.cnki.issn 1004-4108.2020.02.002

文章来源:《轻工标准与质量》 网址: http://www.qgbzyzl.cn/qikandaodu/2020/0522/3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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